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4月23日,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明确了28项政策措施,鼓励先行先试,提出了诸多具体举措为企业“松绑”。
一、货物贸易方面共有13项政策措施。
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
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
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
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
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
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
货物贸易便利化包括:
支持开展有关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
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
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
支持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
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
二、服务贸易方面共有15项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
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
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等。
服务贸易便利化包括:
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
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推动重点企业和项目落户;
鼓励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
新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协议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
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等。
(来源:商务部网站、进出口经理人)
(来源:贸易投资网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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