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东盟十国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的签署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重大成果,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动能。宁波作为我国重要的开放大市和“一带一路”枢纽城市,RCEP的签署将对宁波高水平对外开放产生积极意义与深远影响。
作为全球经贸规模最大的自贸区,RCEP现有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其货物贸易开放水平超过90%。RCEP其他成员国一直以来是宁波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伙伴。
RCEP其他成员国是宁波的重要贸易伙伴。2019年,宁波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总额达2509.1亿元,其中出口额为1145.7亿元、进口额为1363.4亿元,分别占全市贸易总额、出口额、进口额的27.4%、19.2%和42.6%。其中,宁波与东盟国家实现贸易额976.9亿元,占全市贸易总额的10.7%;与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的贸易额分别占全市贸易总额的6%、5.2%、5%,是宁波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第三、第四大贸易伙伴。从产品结构看,宁波主要出口产品包括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塑料制品等,主要进口产品包括初级形状的塑料、铁矿砂及其精矿、集成电路等。今年1—9月,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宁波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额实现逆势增长,进出口额、出口额、进口额分别同比增长6.7%、7.0%、6.4%。
RCEP其他成员国是宁波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9年,宁波共在RCEP其他成员国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72家,备案(核准)境外中方投资额为4.9亿美元,实际中方投资额为2.4亿美元,分别占宁波对外投资总量的35.0%、28.6%和18.2%。其中,受全球经贸格局调整和中美经贸摩擦影响,宁波对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投资快速增长。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分别是2019年宁波第四、第五、第七大对外投资国别(地区)。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采矿业等优势产业是宁波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向。力勤矿业在印度尼西亚以7亿美元投资建设镍钴项目,申洲国际、狮丹努等纺织服装龙头企业在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设立境外企业或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均胜电子以15.9亿美元收购日本高田公司寻求先进技术和产业升级。这既是宁波优势产能的输出,也是企业结合当地优势资源进行全球布局的理性选择。
RCEP其他成员国是宁波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地。2019年,RCEP其他成员国在宁波共设立外资项目86个,合同外资为4.62亿美元,实际外资为1.17亿美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1.7%、6.0%和5.0%。投资领域既包括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优势制造业,也涵盖交通物流、批发零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与宁波大力发展的主导产业相契合。日本三井物产公司、日本伊藤忠集团、泰国正大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在宁波新设项目或加大投资,泰国正大集团投资设立的正大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正大供应链中国区总部项目。新加坡石油化工巨头英力士集团投资设立英力士苯领高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新加坡丰树集团投资丰涛实业物流项目,日本阪急百货在宁波东部新城开设直营店,吉利汽车与日本爱信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吉利爱信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等等。
形成了一批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合作平台。经过长期培育发展,依托海外“宁波帮”等资源,宁波逐步与RCEP其他成员国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伴随着中国—东盟、中澳、中新、中韩等自贸协定签署,宁波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宁波是第14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魅力之城”,先后组织举办了宁波—印尼经贸论坛、2019宁波—新加坡创智论坛、2016中韩创意论坛、中日人才技术合作发展论坛、中国(宁波)机电产品出口泰国展览会等活动。百隆(越南)纺织园区、老挝川圹国际商贸城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中百隆(越南)纺织园区被评定为浙江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RCEP以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为目标,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形成区域内更加开放、自由、透明的经贸规则,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RCEP的签署将在多方面促进宁波对外贸易与双向投资发展,为宁波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发展示范城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开拓国际合作新局面等产生深远影响。
有助于推动宁波开放型经济迈向新台阶。货物贸易方面,RCEP生效后,通过立刻降税和十年内逐步降税方式,区域内将实现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大幅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服务贸易方面,RCEP开放承诺涵盖了大多数服务部门,显著高于目前各方与东盟现有自贸协定水平。投资方面, 15个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政策透明度显著提升。这些规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宁波与区域内各成员国商品、服务、资本、信息等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宁波开放型经济迈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层次。
有助于宁波构建双循环互促发展新格局的示范城市。一方面,RCEP所形成的区域大市场将进一步激发各领域合作潜力,做大经贸合作蛋糕,扩大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将有助于宁波发挥港口区位优越、腹地市场广阔等优势,进一步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进口,以扩大进口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助推进出口与出口、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另一方面,RCEP将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通性,有助于宁波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民营资本充裕等优势,通过高水平“走出去”和“引进来”,推动宁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全球布局,全面增强宁波辐射国际国内“两个扇面”的能力。
有助于宁波加快探索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RCEP就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作出规定,同时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适应了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发展需要。这有利于宁波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推动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协同发展,探索跨境数据流动、贸易投资自由、知识产权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和制度性话语权探索新路径。
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扩大经贸合作规模。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为契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总体部署下,以“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为合作支柱,推动宁波海关与RCEP其他成员国海关之间建立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快RCEP其他成员国商品准入进程,扩大进口商品准入品类。积极开展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使宁波企业享受RCEP其他成员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化措施,持续优化宁波口岸通关效能。二是加大RCEP其他成员国优质商品进口。研究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企业和商品信息,建立大型进口商培育机制和RCEP其他成员国优质商品分销体系,培育一批RCEP其他成员国商品进口企业,增强宁波口岸辐射能力,扩大RCEP其他成员国商品进口规模。鼓励宁波企业设立RCEP其他成员国产品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支持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RCEP成员国商品直销中心。三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照RCEP协定服务贸易规则,结合宁波政策优势和市场需求,梳理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行业开放项目清单。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引进一批金融保险、海运海事、法律仲裁、管理咨询、设计研发等领域服务型企业,鼓励企业在RCEP其他成员国|福贸张鹏|拓展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工程技术等生产性服务出口,进一步提升宁波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四是建设跨境电商自贸创新示范区。发挥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和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双重政策叠加优势,在贸易自由化、融资结汇便利、出口退税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符合跨境电商业态特征的监管创新和国际规则,加大对RCEP其他成员国跨境电商平台型、龙头型、生态型企业的招引力度,引导本地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加强数字化转型和跨境电商应用,努力建设接轨国际、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商自贸创新示范区。
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双向投资水平。一是建立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结合宁波政策基础和市场需求,重点在寿险、通航、股权投资、航运、休闲文化等投资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领域积极争取放宽外商准入,提升相关产业发展水平。二是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投资合作。鼓励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积极参与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建设。深化对RCEP其他成员国产业分析,引进其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机构在宁波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研究机构、孵化器等。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三是创设驻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促进办事处。建立与RCEP其他成员国信息交流机制,收集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并购等项目信息,提供政策、法律、投资环境等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其开展投资合作。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港航物流、互联网科技等领域开展技术、产能与市场合作,打造境内外联动、上下游衔接的产业集聚带。四是加强国际产业园合作。探索在宁波设立RCEP国际产业合作园,构建技术创新、产业对接、金融服务等合作平台,积极吸引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投资落户宁波。鼓励有条件的宁波企业到RCEP其他成员国建立境外生产制造、贸易营销和资源开发基地或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鼓励宁波开发区以“两国双园”“姊妹园”等模式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产业园区在建设管理、信息共享、产业对接、人员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以设施联通和机制优化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互联互通枢纽功能。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海港、陆港与空港的联动发展。加强宁波舟山港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港口合作,进一步强化在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建设、港口业务拓展等方面合作。加快建设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深化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与RCEP其他成员国主要城市机场的合作,争取并逐步增加至RCEP其他成员国的客货运航线,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二是打造功能性机构集聚区。在宁波东钱湖、江北老外滩等重点区域谋划建设“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国际交往中心,支持“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政府机构、经济发展促进机构在宁波设立常驻商务和经济代表处、签证服务中心、旅游办事处等机构,打造国际组织机构集聚区。三是优化市场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地方商务立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加快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规范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商贸重点行业管理等重点立法进程,形成与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法制框架。发挥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及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工作,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型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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